遗产管理人
在没有有效遗嘱或遗嘱执行人不能或不愿行事的情况下,由法院委任管理遗产的人士。
受益人
在法律上有权继承死者全部或部分金钱或财产的人士。
确认通知书
由香港特区政府民政事务总署署长发出的文件,通知书持有人可按通知书附表所载规定处理死者的小额遗产。
需要支用款项证明书
由香港特区政府民政事务总署署长发出的文件,授权从死者的银行账户支用款项以支付有关开支。
死亡证明书
亦指"死亡登记记项的核证副本"。此为死亡登记处登记官发出的法律文件,用以证明某人死亡。
遗产
一个人去世时所有资产(金钱、财产及物品)清偿未偿债务后的总价值。
遗嘱执行人
遗嘱中指定负责确保遗嘱所载的死者遗愿得以实现的人士。
遗产管理书
遗产管理书是一项法庭命令,一般在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颁发,授权一名或以上的人士依法管理死者的遗产。获授权人士称为遗产管理人。
遗嘱认证
遗嘱认证书是一项法庭命令,授权一名或以上的人士根据遗嘱中的指示管理死者的遗产。获授权人士称为遗嘱执行人。
授予承办书
授予承办书包括遗嘱认证以及遗产管理书,正式委任负责处理死者遗产的遗产代理人,即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授予承办书是证明遗产代理人有权处理死者遗产的文件。
无遗嘱
在没有立下有效遗嘱的情况下去世的人。
承诺书
由愿意继续供款的第三者提供的法律文件,承诺继续偿还死者的按揭贷款,即使该第三者不会取得该按揭物业的任何权益。
最近亲
死者最亲近的亲属,通常是死者的丈夫、妻子或子女。
遗产代理人
获合法授权处理死者遗产的人,即遗嘱执行人及遗产管理人
遗产承办处
香港特区司法机构的一个部门,负责监督颁发授予承办书的事宜。
遗嘱
一个人列明其身后财产如何分配,并指定一人或多人(即遗嘱执行人)管理遗产直至最终分配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