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潜在回报”是根据当前预计的投资回报率计算,当中包括预计之特别奖赏,特别奖赏由汇丰人寿保险(国际)有限公司按其酌情权厘定,其金额并非保证,实际回报可高于或低于例子所展示的数字。上述例子以30年的保单期计算并假设,受保人为50岁或以下的非吸烟人士,保费分五年按年缴付。因此上述的回报水平只是参考例子及并非保证,只供说明之用。
2 在本保单已生效20个保单年度或以上后,若没有任何债项,且保费均已在到期时全数缴付,您可申请行使保单价值管理权益,以锁定本计划中部分的净现金价值。您选择锁定的金额在行使保单价值管理权益后是有保证的,并会被调拨至保单价值管理收益结余并以非保证息率积存生息,而该息率将由汇丰保险不时厘定。行使保单价值管理权益需受以下两项最低限额要求所限制:(i) 每次调拨的净现金价值及 (ii)该权益行使后之保单金额。本公司会不时厘定上述的最低限额要求而不会提前通知保单持有人。有关详情,请参阅相关产品册子。
3 严重疾病保障包括癌症保障(额外赔偿)、心脏疾病保障(额外赔偿)及中风保障(额外赔偿),而这些保障内之每项保障仅限赔偿一次,并需与上一次保障内之任何涵括疾病的赔偿相隔一年的等候期。在受保人年龄达80岁4时、相关保障已获支付或保单已被终止时(以较早者为准),这些保障亦将会随即终止。如在支付保障赔偿时有任何未偿还之款项,必须于汇丰保险就本保单支付保障赔偿前缴清有关的款项。有关癌症、心脏疾病及中风之定义,及在那些特定情况下或会引致不能获享保障赔偿,请参阅相关的保单条款。若您对定义及不保事项存有疑问,您应咨询专业人士或寻求专业建议。
4 指当保单持有人或受保人的下一次生日为此岁数/年龄的保单周年日。
5 已缴基本计划总保费指受保人于身故当日的到期基本计划之保费总额(无论是否已实际缴付)。若为合计保费金额保单,合计保费金额结余将不会用以计算已缴总保费,除非该部分的保费已到期。
6 每名保单持有人可在保单下更改受保人最多三次。更改受保人只适用于第三个保单年度后,或于保费缴付期内缴清所有保费后作出(以较后者为准)。若原有受保人没有获支付严重疾病保障3,严重疾病保障3将与基本计划一并转移至新的受保人。否则,若任何之严重疾病保障3已支付赔偿予原有受保人,此保单内之严重疾病保障3的运作将会在更改受保人后随即终止。更改受保人须提供可保证明及由汇丰保险按受保人的投保条件而批核。任何相关的申请将会按每个个案而检视,并由我们按不同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潜在的赔偿风险、更改保单年期、当前的经济前景等;而酌情决定。
7 末期疾病保障将于受保人年届65岁4的保单周年日或支付有关赔偿后或您的保单终止时(以较早者为准)终止。我们支付有关赔偿后,您的保单将会随即终止。有关详细条款及细则,以及不保事项之详情,请参阅相关保单条款。
8 失业延缴保费保障适用于受保年龄4介乎19岁至64岁并持有香港身份证的保单持有人。保障将于保单持有人年届65岁4或已清缴到期保费或保单终止时(以较早者为准)终止。该保障并不适用于趸缴保费金额保单。有关详细条款及细则以及不保事项,请参阅附加保障之保单条款。
9 环球医疗关顾服务(“此服务”)是由一间领先的环球患者护理组织Preferred Global Health Ltd(“该组织”)提供予汇康 保险计划受保人(在此统称为” 病者“)的服务,此服务包括“个人护理专员”、“诊断核实及治疗方案”、“医生与医生对话”及“美国医护关顾服务”。 ”美国医护关顾服务“仅适用于名义金额12为200万美元或以上的汇康保险计划保单。此服务由该组织或该组织所安排之供应商向正在寻求关于个人医疗状况的进一步意见╱建议之病者,给予医疗咨询及治疗建议的资源。此服务是由该组织于此保单仍生效时所提供的一项附加增值服务,您╱病者有责任支付就您╱病者在享用此服务因而产生的所有治疗、医疗及相关费用╱支出(无论是直接或间接)。您需受由该组织就享用此服务所订立的条款及细则约束。汇丰保险并不代表PGH,而且不会对PGH 提供的上述内容负责任。汇丰保险与哈佛没有任何直接关系,任何对哈佛的引用仅基于PGH 为其提供的内容用作识别及参考目的,并不意味着汇丰保险与哈佛之间存在关系。请向医疗专业人士寻求进一步指引。我们有绝对权利随时更改就保单内提供此服务之条款及细则而毋须提前通知。
10 如选择Apple Watch为奖赏,须参与汇丰信用卡24个月免息分期计划。借定唔借,还得到先好借!
11 如果您选择按月缴付有关保单年度的保费,于该保单年度内须缴付的基本计划 总保费5将会比选择按年缴付的为高。
12 名义金额是用来决定基本计划内所需缴付的保费、现金价值、特别奖赏13和根据本保单基本计划内可收取之癌症╱心脏疾病╱中风保障(额外赔偿)3的金额。它并不代表身故赔偿金额。
13 特别奖赏的金额是非保证的,并按汇丰保险的酌情权宣派。
*借定唔借?还得到先好借!
免责声明
汇康保险计划是具备储蓄成分的人寿保险计划,是由汇丰人寿保险(国际)有限公司(”汇丰保险“)所承保,其获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授权及受其监管,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经营长期保险业务。有关详细产品特点及详细的条款及细则,请参阅相关的产品册子及保单条款。
汇丰保险是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其为汇丰集团旗下从事承保业务的附属公司之一。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简称”汇丰“)乃根据保险业条例(香港法例第41章)注册为汇丰保险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分销人寿保险之保险代理机构。此计划为汇丰保险而非汇丰之产品,并只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透过汇丰销售。您的保单利益受汇丰保险的信贷风险所影响。若保单持有人于保单初期中止此计划及/或退保,其取回的收益金额可能远低于已缴付的保费。您缴付的保费将成为汇丰保险资产的一部分,您对任何该等资产均没有任何权利或拥有权。如追讨赔偿,您只可向汇丰保险追索。
对于汇丰与您之间因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的职权范围),汇丰须与您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此外,有关涉及您上述保单条款及细则的任何纠纷,将直接由汇丰保险与您共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