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现金价值”是根据当前假设的投资回报计算,其包括预计保证现金价值及预计特别奖赏,特别奖赏的金额并非保证。因此上述的回报是非保证,而例子只供说明之用。上述例子假设受保人为35岁男性每年4万美元保费,供款期 3年及30年后的回报。所以未来实际的净现金价值或较例子所列的金额较高或较低。
2 指当保单持有人或受保人的下一次生日为此岁数/年龄的保单周年日。
3 在本保单已生效20 个保单年度或以上后,若没有任何债项,且保费均已在到期时全数缴付,您可申请行使保单价值管理权益,以锁定本计划中部分的净现金价值。您选择锁定的金额在行使保单价值管理权益后是有保证的,并会被调拨至保单价值管理收益结余并以非保证息率积存生息,而该息率将由汇丰保险不时厘定。行使保单价值管理权益需受以下两项最低限额要求所限制:(i) 每次调拨的净现金价值及 (ii)该权益行使后之保单金额。汇丰保险会不时厘定上述的最低限额要求而不会提前通知保单持有人。有关详情,请参阅相关产品册子。
4 每名保单持有人可在保单下更改受保人最多三次。更改受保人只适用于第三个保单年度后,或于保费缴付期内缴清所有保费后作出(以较后者为准)。更改受保人须提供可保证明及由汇丰保险按受保人的投保条件而批核。任何相关的申请将会按每个个案而检视,并由我们按不同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潜在的赔偿风险、更改保单年期、当前的经济前景等;而酌情决定。
5 额外意外死亡保障将会于受保人年届 80 岁2或此项附加保障的赔偿已经支付或本保单终止时(以较早者为准)终止。有关保障及不保事项的详细条款及细则,请参阅附加保障的保单条款。
6 已缴基本计划总保费是指截至受保人身故之日基本计划所有到期的保费总额(无论是否已实际缴付)。有关详细条款及细则,请参阅保单条款。
7 失业延缴保费保障适用于年龄2介乎 19 岁至 64 岁并持有香港身份证的保单持有人。当保单持有人年届 65 岁2或其所有到期保费已清缴或本保单终止时(以较早者为准),此保障将会终止。此保障并不适用于趸缴保费保单。有关保障及不保事项的详细条款及细则,请参阅附加保障的保单条款。
8 若您选择就某保单年度以按月形式缴交保费,您在该保单年度所应缴总保费会比按年形式缴交的保费为多。
9批核中“保证核保“或“简易核保“申请及已生效保单之全期总保费金额上限(以每名受保人计)乃根据受保人之受保年龄而有所不同,该金额包括“本计划”及汇丰保险指定人寿保险计划。有关核保要求,请向汇丰分行查询。汇丰保险保留权利根据受保人及╱或保单持有人于投保时所提供之资料而决定是否接受有关之投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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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溢保险计划II是具备储蓄成分的人寿保险计划,是由汇丰人寿保险(国际)有限公司(“汇丰保险”)所承保,其获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授权及受其监管,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经营长期保险业务。有关详细产品特点及详细的条款及细则,请参阅相关的产品册子及保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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