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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条款及细则

保险

"意外万全保"

“意外万全保”声明

本人,并代表配偶及子女(如适用),作出以下声明:

  1. 本人(投保人)/本人等(投保人及受保配偶与子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申请“意外万全保”并声明就本人(等)所知所信,本申请书内的各项陈述及细节均属真实无讹及完整,且本申请书将会成为本人(等)与安盛保险有限公司所签署合约的依据。
  2. 本人(等)更作以下声明:
    1. 本人(等)现在身体健康,身体无任何的缺陷。
    2. 本人和受保配偶的年龄均低于60岁,受保子女的年龄则介乎六个月或以上及18岁以下,或23岁以下而在本保险生效日时在学校、学院或大学就读的全日制学生。
    3. 本人(等)均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
    4. 本人(等)从未被拒绝申请任何个人意外保险。
    5. 本人(等)现时并未持有由安盛保险有限公司于2002年10月27日或以后发出的“意外万全保“保单,亦未有在过去六个月内取消任何“意外万全保“保单。
  3. 本人(等)明白此保单将不承保从事任何高危活动类别的受保人,在受雇于或在执行此等工作或活动时直接或间接产生或招致的意外受伤、意外身亡或医疗费用。
  4. 本人(等)已阅读及明白收集个人资料声明及此“意外万全保“之条款及规定保单内容,并同意接受其约束。

“意外万全保“条款及细则

  1. 投保资格 (年龄限制)
    申请人的合资格家属只限于:
    1. 60岁以下的合法配偶。
    2. 所有未婚并受供养的合法子女,包括继子女和合法领养的子女,唯年龄须在六个月或以上及18岁以下,或23岁以下而在学校、学院或大学就读的全日制学生。
  2. 赔偿额
    1. 配偶:
      1. 与投保人相同
    2. 子女:
      1. 意外受伤或身亡的现金赔偿: 基本保额之20%
      2. 医疗费用: 投保人之20% (每日赔偿额与投保人相同)。
      3. 跌打费用: 投保人之20% (每日赔偿额与投保人相同)。
  3. 保费缴付方法:保费将直接在指定的信用卡户口内扣除。
  4. 续保协议:“意外万全保”将于保费到期日于缴付保费时自动续保,否则将自动被终止。
  5. 保费退还
    1. 月缴保单:成功申请人须预缴最少两个月保费。除非接获保单后30天内(由申请日期起计算)取消该保单,否则所有预缴保费将不获退还。
    2. 年缴保单:成功申请人须预缴全年保费。如在接获保单后30天内(由申请日期起计算)取消该保单,保费会全数退还,否则保费退还将根据“退还保费条款”而定。
  6. 私隐与保安声明:您在网上申请“意外万全保”时,将被视为已阅读、明白及同意所列之“私隐与保安声明”。倘若您尚未阅读该声明,请按此处

有关条款及规定之详情,请参阅保单。如有查询,请致电保险服务热线(852) 2867 8678

"癌症保障计划"

"癌症保障计划"条款及细则

  1. 投保资格
    下列人士有資格受保此計劃:
    1. 合法在香港居住与及持有香港身分证之人士;
    2. 首次申请时为出生后14天至60岁(首尾岁数包括在内)之人士。有关保障可续保至79岁。
  2. 保费缴付方法
    1. 保费须直接在汇丰信用卡/户口内扣除
  3. 续保安排
    1. 您将于保单周年日前45天收到续保通知。
    2. 如果决定不续保,您必须于保单周年日前最少30天通知AXA安盛,否则保单将自动续保一年,惟须于我们厘定的到期日前缴付续保保费。
  4. 取消保单
    1. 您可于保单周年日前不少于30天给予AXA安盛书面通知以终止保单。保单一旦生效保费便无法退还。
    2. 如您未能绝对真诚地行事,AXA安盛有权终止保单,或修订保单条款及条件。
    3. AXA安盛将给予您不少于7天书面形式的终止或修订通知。就终止保单事项,您有权按比例获退回保费,前提是您于保单从未有作出任何索偿或获得任何赔偿。

 

有关条款及细则之详情,请参阅保单内文。如有查询,请致电保险服务热线(852) 2867 8678

"火险"

“火险“声明

  1. 本人已知悉及明白收集个人资料声明的内容。
  2. 本人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申请“火险“并声明就本人所知所信,本申请书内的各项陈述及细节均真实无讹及完整,且本申请书将会构成本人与安盛保险有限公司所签署合约的依据。本人更作出以下声明 :
    1. 本人的居所是用砖、石及混凝土筑成,屋顶则用混凝土建造。
    2. 本人的居所楼龄不超过40年。
    3. 本人的居所是非商业用途及位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永久落成住宅大厦内。
    4. 本人现时或在保单生效时是此住所的合法户主。
    5. 本人从未被拒绝申请"火险"或接受其它保险公司之特别条款。
    6. 本人没有在过去六个月内取消此居所与安盛保险有限公司之火险保单。
    7. 本人明白如本人定之投保额不足时,是会依据本保单之比例分摊(请参阅保单条款11)及修复价值保险 (请参阅保单条款A19) 条款。

“火险”条款及细则

  1. 投保资格

申请人年龄必须18岁或以上。

2.  承保项目及条款
条款
基本保障
全面保障
A7
地基除外责任
地基除外责任
A12
承押人/非居住业主条款
承押人/非居住业主条款
A13
承押人条款
承押人条款
A19
修复价值保险(不适用于存货)
修复价值保险(不适用于存货)
B24
居住保证A
居住保证A
B25
居住保证B
居住保证B
X02
不适用
空难
X04
爆炸
爆炸
X5A
不适用
暴动及罢工
X06
不适用
恶意损毁
X8A
不适用
汽车碰撞(由第三者的汽车引致者)
X10
地震
地震
X12
台风、暴风及洪水
台风、暴风及洪水
X13
不适用
水箱、输水装置或水管
E15
山泥倾泻及地陷
山泥倾泻及地陷
2.  承保项目及条款
条款
A7
基本保障
地基除外责任
全面保障
地基除外责任
条款
A12
基本保障
承押人/非居住业主条款
全面保障
承押人/非居住业主条款
条款
A13
基本保障
承押人条款
全面保障
承押人条款
条款
A19
基本保障
修复价值保险(不适用于存货)
全面保障
修复价值保险(不适用于存货)
条款
B24
基本保障
居住保证A
全面保障
居住保证A
条款
B25
基本保障
居住保证B
全面保障
居住保证B
条款
X02
基本保障
不适用
全面保障
空难
条款
X04
基本保障
爆炸
全面保障
爆炸
条款
X5A
基本保障
不适用
全面保障
暴动及罢工
条款
X06
基本保障
不适用
全面保障
恶意损毁
条款
X8A
基本保障
不适用
全面保障
汽车碰撞(由第三者的汽车引致者)
条款
X10
基本保障
地震
全面保障
地震
条款
X12
基本保障
台风、暴风及洪水
全面保障
台风、暴风及洪水
条款
X13
基本保障
不适用
全面保障
水箱、输水装置或水管
条款
E15
基本保障
山泥倾泻及地陷
全面保障
山泥倾泻及地陷

3.

保费缴付方法

保费将直接从指定的户口扣除。

 

4.

续保协议

“续保通知书“会于您的火险保单到期日之前45天内将寄往最后所知的通讯地址。只要成功从您所指定的户口扣除保费,保单即会自动续保。

5. 保费退还

    本保单是依据最低收费款项港币400元或以下的短期退还保费表,以较高者计算。

已受保期(不超过)
退还保费
1个月
90%
2个月
80%
3个月
70%
4个月
60%
5个月
50%
6个月
40%
7个月
30%
8个月
20%
9个月
15%
10个月
10%
11个月
5%
11个月以上 0%

5. 保费退还

    本保单是依据最低收费款项港币400元或以下的短期退还保费表,以较高者计算。

已受保期(不超过)
1个月
退还保费 90%
已受保期(不超过)
2个月
退还保费 80%
已受保期(不超过)
3个月
退还保费 70%
已受保期(不超过)
4个月
退还保费 60%
已受保期(不超过)
5个月
退还保费 50%
已受保期(不超过)
6个月
退还保费 40%
已受保期(不超过)
7个月
退还保费 30%
已受保期(不超过)
8个月
退还保费 20%
已受保期(不超过)
9个月
退还保费 15%
已受保期(不超过)
10个月
退还保费 10%
已受保期(不超过)
11个月
退还保费 5%
已受保期(不超过)
11个月以上
退还保费 0%

6.  私隐与保安声明
     您在网上申请“火险“时,应已参阅、明白及同意所列的“私隐与保安声明“。您若未参阅该声明,请按此处

有关不受保项目、终止保单及适用文本、条款及细则的详情,请参阅保单。查询详情,请致电保险服务热线(852) 2867 8678

“家佣综合保险”

“家佣综合保险”声明

  1. 本人(投保人)已知悉及明了“收集个人资料声明”的内容。
  2. 本人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申请“家佣综合保险”并声明就本人所知所信,本申请书内的各项陈述及细节均真实无讹及完整,且本申请书将会构成本人与安盛保险有限公司所签署合约的依据。

本人更作出以下声明:

    2.1 本人的家佣年龄为18岁或以上及60岁以下。

   2.2 本人的家佣在可见的未来没有需要接受治疗或医生诊治。

   2.3 本人从未被拒绝申请“家佣综合保险”或接受其他保险公司附加的任何特别条款。

   2.4 本人明白此项保险计划只限于负责家务的合法家佣。

 

“家佣综合保险”条款及细则

  1. 投保资格
    申请人年龄必须为18岁或以上。
  2. 保费缴付方法
    保费将直接在指定的信用卡户口扣除。
  3. 续保协议
    “续保通知书”会于您的“家佣综合保险”保费到期日之前45天内将寄往最后所知的通讯位址。只要成功从您所指定的户口扣除保费,保单即会自动续保。
  4. 保费退还
    如您在收到保单后三十天内 (即由申请日起计)取消该保单,保费将获全数退还。此乃适用于未有提出赔偿之保单。否则保费退还将按“保费退还规则”而定。
  5. 私隐与保安声明
    您在网上申请“家佣综合保险”时,应已参阅、明白及同意所列的“私隐与保安声明”。您若未参阅该声明,请按此处

有关不受保专案、地域限制、终止保单、适用文本及条款及细则的详情,请参阅保单。查询详情,请致电保险服务热线(852) 2867 8678。

"家居超卓万全保"

“家居超卓万全保“声明

  1. 本人,并代表联名投保人(如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申请“家居超卓万全保“并声明就本人(等)所知所信,本申请书内的各项陈述及细节均属真实无讹及完整,且本申请书将会成为本人(等)与安盛保险有限公司所签署合约的依据。
    本人(等)更声明:
    1. 本人(等)的居所是用砖,石和混凝土筑成,屋顶则用混凝土建造。此投保申请书内的居住面积已包括居所的实用面积,阳台,前院,后院及╱或天台。
    2. 过去3年内,本人(等)的任何家居,私人财物或家庭佣工保险从未遭受保险公司取消保单,拒绝受理,拒绝续保或要求接受特别条件以获承保,或没有家庭财物的意外遗失或 损毁或没有申请家居保险索偿超过50,000港元。
    3. 本人(等)的居所位于已落成的永久住宅大厦及楼龄少于51年或启用保单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前落成的住宅大厦。
    4. 本人(等)现时并未就此居所持有安盛保险有限公司任何生效的“家居超卓万全保”或“家居万全保”保单。
    5. 本人(等)并未有任何日本地址或住所。
  2. 本人(等)已参阅及明白收集个人资料声明及此”家居超卓万全保”之条款及规定保单内容,并同意接受其约束。

“家居超卓万全保“条款及细则

  1. 申请人所投保的住所必须是位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的建筑物、屋宇或单位,并且所有家居建构须为合法。
  2. 保费缴付方法
    保费将直接在指定的信用卡户口内扣除。
  3. 索偿赔款基准
    本保险计划的家居财物保障及个人财物全球性全险保障是按”以新代旧”的基准提供保障。若提出索偿,申请人将可获得修理损毁财物的费用,或若财物遭偷窃或无法修补时, 购置同类型而相似且质量并不高于损毁财物的新物品所需的费用。
  4. 成功申请人和同住家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及其它永久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亲属)必须遵守所有法定责任,并采取一切合理步骤以预防遗失、损毁或受伤,及把所有受保财物保持在性能良好和完整无损的状况。
  5. 成功申请人必须通知我们任何有关住所的改动或任何可能引致损失增加的情况。本公司有权保留更改保费。
  6. 续保协议
    “家居超卓万全保“将于保费到期日于缴付保费时自动续保,否则将自动被终止。
  7. 保费退还
    1. 月缴保单
      成功申请人须预缴最少两个月保费。除非在接获保单后30天内(由申请日期起计算)取消该保单,否则所有预缴保费将不获退还。
    2. 年缴保单
      成功申请人须预缴全年保费。如在接获保单后30天内(由申请日期起计算)取消该保单,保费会全数退还,否则保费退还将根据”保费退还规则”而定。
  8. 私隐与保安声明
    您在网上申请”家居超卓万全保”时,将被视为已阅读、明白及同意所列之”私隐与保安声明”。倘若您尚未阅读该声明,请按此处

有关条款及规定之详情,请参阅保单。如有查询,请致电保险服务热线(852) 2867 8678

"住院万全保"

“住院万全保“声明

本人(投保人),并代表配偶及子女(如适用),作出以下声明:

  1. 本人(投保人)/本人等(投保人及受保配偶与子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申请”住院万全保”并声明就本人(等)所知所信,本申请书内的各项陈述及细节均属真实无讹及完整,且本申请书将会成为本人(等)与安盛保险有限公司所签署合约的依据。
  2. 本人(等)更作以下声明:
    1. 本人(等)在过去四年内,未曾因患上疾病、受伤、生理失调或任何情况而需要入院治疗或接受专科诊治。
    2. 本人(等)在可见的未来没有需要接受治疗或医生诊治。
    3. 本人和受保配偶的年龄均低于60岁而受保子女的年龄则介乎六个月至21岁(包括在内)或23岁以下的全日制学生。
    4. 本人(等)均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
    5. 本人(等)从未被拒绝投保个人意外或医疗或住院保险。
    6. 本人(等)现时并未持有其它安盛保险有限公司的“住院万全保“或“保费回赠住院万全保“保单,亦未有在过去六个月内取消任何“住院万全保“保单。
  3. 本人(等)明白因治疗任何现有疾病及受伤等而引致的费用,“住院万全保“计划将不予赔偿。
  4. 本人(等)已阅读及明白收集个人资料声明及此“住院万全保“之条款及规定保单内容,并同意接受其约束。

“住院万全保“条款及细则

  1.  投保资格(年龄限制)
    申请人的合资格家属只限于:
    1. 60岁以下的合法配偶
    2. 所有未婚并受供养的合法子女,包括继子女和合法领养的子女,惟年龄须介乎六个月至21岁(包括在内)或23岁以下而在学校、学院或大学就读的全日制学生
  2.  赔偿额
    1. 配偶: 基本保额的100%
    2. 子女: 基本保额的50%
      注意:中国内地住院的保障额为所选基本保额的半数。
  3. 保费缴付方法
    保费将直接在指定的信用卡户口内扣除。 
  4. 续保协议
     “住院万全保“将于保费到期日于缴付保费时自动续保,否则将自动被终止。
  5. 保费退还
    1. 月缴保单
      成功申请人须预缴最少两个月保费。除非接获保单后30天内(由申请日期起计算)取消该保单, 否则所有预缴保费将不获退还。
    2. 年缴保单
      成功申请人须预缴全年保费。如在接获保单后30天内(由申请日期起计算)取消该保单,保费会全数退还,否则保费退还将根据“退还保费条款“而定。
  6. 私隐与保安声明
    您在网上申请”住院万全保”时,将被视为已阅读、明白及同意所列之“私隐与保安声明“。倘若您尚未阅读该声明,请按此处

有关条款及规定之详情,请参阅保单。如有查询,请致电保险服务热线(852) 2867 8678

"旅游万全保"

“旅游万全保“声明

  1.  本人声明本人获得列于本申请书上各受保人(统称所有受保人,个别则称为每位受保人)及于申请书所列小童之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正式授权代他/她/他们申请“旅游万全保”及作出以下声明。本人亦同时声明每位受保人,包括于申请书所列小童之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已同意本申请书内及各项声明之下的内容,而该受保人,包括于申请书所列小童之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就所有有关内容给予同意,乃该人士获得保障的先决条件。(此项声明不适用于申请人只为他/她本人申请保险。)
  2. 本人,并代表每位受保人,包括于申请书所列小童之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申请“旅游万全保”,该保险被当作并接受为构成每名上述受保人的个别保险,而且本人声明,按每位受保人(包括于申请书所列小童之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所知所信,本申请书内的各项陈述及细节均属真实无讹及完整,且本申请书将会成为安盛保险有限公司﹙”AXA 安盛“﹚承保保障每一位受保人的保险合约的依据。本人/每位受保人,包括于申请书所列小童之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均明了及同意申请须获批核及在AXA 安盛收到保费及征费后,保险方会生效。
  3. 本人,并代表所有受保人,包括于申请书所列小童之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确认 (i) 所有受保成人的年龄为18岁或以上;(ii) 所有受保小童的年龄为18岁以下;(iii) 以上 (i) 及(ii) 所述人士均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或持有效护照人士,并从未曾被拒绝授予旅游保险。
  4. 本人,并代表所有受保人,包括于申请书所列小童之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特此确认及保证本人/所有受保人均不会违反医生的劝告或为接受医疗而外出旅行。本人/所有受保人均不知悉现有任何情况、原因及状况可能会导致已安排的行程被取消或提早结束。
  5. 本人,并代表所有受保人,包括于申请书所列小童之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特此声明本人/所有受保人并未有任何日本地址或住所。
  6. 本人,并代表所有受保人,包括于申请书所列小童之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确认AXA 安盛有可能为此申请而联络本人。
  7. 本人/我们同意安盛保险有限公司(”AXA 安盛“)会使用本人/我们的个人资料如通讯地址、电邮地址或手提电话号码及自行决定以邮递方式或仅以电子方式(例如电邮或短讯)将有关保单资料及文件发送给本人/我们。
  8. 本人/我们同意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作为安盛保险有限公司(”AXA 安盛“)的保险代理人,在履行其作为保险代理人的义务及责任或与此有关的情况下,使用汇丰不时收集的任何有关本人/我们的资料并将该等资料转移予AXA 安盛,作为AXA 安盛根据其”收集个人资料声明“中所述目的或其他直接有关目的之用。
  9. 本人/我们明白,汇丰销售职员的报酬是参考多种因素后基于职员的整体表现而厘定的,并且会不时作出检讨,目的是鼓励汇丰销售人员与客户建立深厚、持久及互利的关系。其薪酬并不单纯按财务表现来厘定。
  10. 本人谨此声明本人明白AXA 安盛或会从根据保单收到的金额中,按照适用的法定及/或监管要求扣除任何适用于保单的逾期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保险业监管局收取的征费。

本人及每位受保人已细阅并明白收集个人资料的声明、条款及细则(见以下部份)和此“旅游万全保”保单文件,以及同意受以上各项所约束。

“旅游万全保“条款及细则

  1. “旅游万全保”保障的所有旅程必须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出发。
  2. 受保期
    1. 就单次“旅游万全保”而言,受保期不得多于366日。
    2. 就“多程旅游万全保“环球标准计划及环球基本计划而言,在每次旅程开始起计100日后将不再提供保障。
    3. 就“多程旅游万全保“大湾区计划而言,在每次旅程开始起计15日后将不再提供保障。
  3. 投保资格(年龄限制)
    1. 单次“旅游万全保”和“多程旅游万全保“申请均不设年龄限制。“多程旅游万全保“可终身续保。
    2. 成人是指在受保期间年龄为18岁或以上的人士。
    3. 小童是指在受保期间年龄为18岁以下的人士。
  4. 保费付款方法
    1. 保费只可由指定的汇丰信用卡户口或汇丰银行户口支付。
    2. “多程旅游万全保“保单将自动续保,所需保费将每年从指定的汇丰信用卡户口或汇丰银行户口扣除。
  5. 延长受保期(只适用于单次“旅游万全保”)
    于保单批核后申请延长受保期,请致电AXA 安盛保险服务热线(852) 2867 8678或亲临汇丰各分行办理手续,惟此申请必须于保险到期日前提出。最低额外保费为港币30元。
  6. 申请中国医疗卡(只适用于“多程旅游万全保“环球标准计划及环球基本计划)
    只适用于网上申请:若投保申请书的任何受保人要求附加中国医疗卡保障,则将被假设在同一投保申请书下的所有其他受保人(如有)均要求附加该医疗卡。若所有受保人均申请中国医疗卡并非阁下的拟定安排,请致电AXA 安盛保险服务热线(852) 2867 8678或亲临我们的分行另行办理。中国医疗卡已包括在“多程旅游万全保“大湾区计划的保障内,亦是“多程旅游万全保“环球计画的自选保障。
  7. 取消
    1. 单次“旅游万全保”
      如计划目的地被发出任何”外游警示“,申请人可于原定旅程开始前以书面通知AXA 安盛取消保单。如有关保单无任何索偿,申请人便可取回全数之已缴保费及征费。于其他情况下,当投保申请获接纳后,保费及征费将不获发还。
    2. “多程旅游万全保”
      申请人可向AXA 安盛提前7天发出书面通知取消本保单,以就未使用的保费部份(本保单并非有效期间)获按比例退还已缴付的保费,前提是在现有受保期间并无/将不会作出索偿。该按比例退还的保费将按比例计算,惟已缴付年度保费的最少50%必须由申请人承担。
    3. 中国医疗卡
      申请一经批核,可以书面通知AXA 安盛或透过取消”多程旅游万全保“环球标准计划及环球基本计划保单以取消”中国医疗卡“。有关的取消安排,须在AXA 安盛收到通知书或在保单取消日方始生效。若保单已生效,已缴付的保费及征费概不退还。

详细条款及细则请参阅保单文件。有关详情,请致电AXA安盛保险服务热线(852) 2867 8678

"汽车万全保"

“汽车万全保“声明

本人(拟投保人),并代表每一位记名司机(如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申请”汽车万全保"并声明就本人(等)所知所信,本申请书内的各项陈述及细节均属真实无讹及完整,且本申请书将会成为本人(等)与AXA安盛保险有限公司所签署合约的依据。

本人(等)声明及同意:

  1. 本人及每一位记名司机于过去3年内未曾涉及不小心驾驶、危险驾驶、醉酒驾驶、滥药驾驶或被罚停牌。
  2. 本人及每一位记名司机于过去24个月内交通违例扣分不多于12分。
  3. 本人及每一位记名司机持有有效驾驶执照2年或以上。
  4. 本人及每一位记名司机于过去未曾被任何保险公司取消保单或拒绝投保。
  5. 投保之车辆不作任何教学、商业或出租或获取报酬的用途。
  6. 投保之车辆未曾作任何形式的改装。
  7. 投保之车辆不作任何拉力赛、比赛、测试、汽车运动的用途。
  8. 上述一切陈述及问题的所有答案,不论是否本人亲手提供,就本人所知所信,均为事实全部并确实无讹。
  9. 本人明白此保单提供的保障,必须在AXA安盛确定接纳投保后,及有关保费已全数缴清后,才能正式生效。
  10. 本人谨此确认本人并没有代表任何其他人士提出此投保申请;如在此投保书或就此申请提交的任何其他文件上另有注明则除外。
  11. 上述问题的所有答案及此投保书,将成为发出保单的根据,并作为保单的一部份。
  12. 本人确认没有任何日本地址及住宅。
  13. 本人为汇丰银行信用卡持卡人及保费将直接从指定的信用卡扣除。
  14. 如在签发保险证书时未能提供车辆登记号码,本人将于签发日起14天内提供车辆登记号码予AXA安盛。

 

"汽车万全保"条款及细则

  1. 保险费缴付方法
    保费将直接在指定的汇丰银行信用卡户口内扣除。
  2. 如在签发保险证书时未能提供车辆登记号码,成功申请人(投保人))必须于签发日起14天内提供车辆登记号码予AXA安盛。
  3. 成功申请人(投保人)及缴付保险费之汇丰银行信用卡持有人必须为同一人。
  4. 索偿赔款基准
    在所有情况下,对受保汽车的弥偿均以损失或毁坏时的合理市值为基础。市值即以相同牌子及型号的车辆替换受保汽车的费用,该车辆须具有紧接于受保汽车发生意外之前的类似状况、规格及车龄。
  5. 成功申請人(投保人)及所有受保司机必须遵守所有法定责任,并采取一切合理步骤以预防遗失、损毁或受伤,及把受保汽车保持在性能良好和完整无损的状况。
  6. 成功申請人(投保人)必须通知AXA安盛任何有关受保司机或受保汽车的改动或任何可能引致损失增加的情况。 AXA安盛有权更改保费。
  7. 保险单续期
    在保险单届满前约一个月,成功申请人(投保人)将会收到AXA安盛的续保邀请电邮。投保人须于保险单届满前透过此电邮确认续保及以汇丰银行信用卡缴付续保保费,以确保保障持续有效。
  8. 取消保险单
    AXA安盛可于七天前以电子邮件将有关取消保险单通知发送至成功申请人(投保人)最后为人所知的电邮地址或以挂号邮递将有关通知寄达成功申请人(投保人)最后为人所知的地址。
    如在保险期内未出现任何索偿,并在取消日期当日或之前已将当时的保险证书交还给AXA安盛,成功申请人(投保人))可随时以七天通知AXA安盛取消保险单。
    在扣除本保险单有效期内按比例应付的保险费后,成功申请人(投保人)将可获退还按没有生效的本保险单期间之比例计算的保险费,唯AXA安盛无须退还金额低于港币500(未计算汽车保险局M.I.B.附加征费)的任何保险费。
  9. 私隐与保安声明
    您在网上申请”汽车万全保”时,将被视为已阅读、明白及同意上述声明及所列之"私隐与保安声明"。倘若您尚未阅读该声明,请按此处
  10. 有关条款及细则之详情,请参阅保险单内文。如有查询,请致电保险服务热线(852) 2867 8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