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管理人
在沒有有效遺囑或遺囑執行人不能或不願行事的情況下,由法院委任管理遺產的人士。
受益人
在法律上有權繼承死者全部或部分金錢或財產的人士。
確認通知書
由香港特區政府民政事務總署署長發出的文件,通知書持有人可按通知書附表所載規定處理死者的小額遺產。
需要支用款項證明書
由香港特區政府民政事務總署署長發出的文件,授權從死者的銀行戶口支用款項以支付有關開支。
死亡證明書
亦指「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此為死亡登記處登記官發出的法律文件,用以證明某人死亡。
遺產
一個人去世時所有資產(金錢、財產及物品)清償未償債務後的總價值。
遺囑執行人
遺囑中指定負責確保遺囑所載的死者遺願得以實現的人士。
遺產管理書
遺產管理書是一項法庭命令,一般在沒有有效遺囑的情況下頒發,授權一名或以上的人士依法管理死者的遺產。獲授權人士稱為遺產管理人。
遺囑認證
遺囑認證書是一項法庭命令,授權一名或以上的人士根據遺囑中的指示管理死者的遺產。獲授權人士稱為遺囑執行人。
授予承辦書
授予承辦書包括遺囑認證以及遺產管理書,正式委任負責處理死者遺產的遺產代理人,即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授予承辦書是證明遺產代理人有權處理死者遺產的文件。
無遺囑
在沒有立下有效遺囑的情況下去世的人。
承諾書
由願意繼續供款的第三者提供的法律文件,承諾繼續償還死者的按揭貸款,即使該第三者不會取得該按揭物業的任何權益。
最近親
死者最親近的親屬,通常是死者的丈夫、妻子或子女。
遺產代理人
獲合法授權處理死者遺產的人,即遺囑執行人及遺產管理人
遺產承辦處
香港特區司法機構的一個部門,負責監督頒發授予承辦書的事宜。
遺囑
一個人列明其身後財產如何分配,並指定一人或多人(即遺囑執行人)管理遺產直至最終分配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