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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彙表

法律術語解釋

遺產管理人

在沒有有效遺囑或遺囑執行人不能或不願行事的情況下,由法院委任管理遺產的人士。

 

受益人

在法律上有權繼承死者全部或部分金錢或財產的人士。

 

確認通知書

由香港特區政府民政事務總署署長發出的文件,通知書持有人可按通知書附表所載規定處理死者的小額遺產。

 

需要支用款項證明書

由香港特區政府民政事務總署署長發出的文件,授權從死者的銀行戶口支用款項以支付有關開支。

 

死亡證明書

亦指「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此為死亡登記處登記官發出的法律文件,用以證明某人死亡。

 

遺產

一個人去世時所有資產(金錢、財產及物品)清償未償債務後的總價值。

 

遺囑執行人

遺囑中指定負責確保遺囑所載的死者遺願得以實現的人士。

 

遺產管理書

遺產管理書是一項法庭命令,一般在沒有有效遺囑的情況下頒發,授權一名或以上的人士依法管理死者的遺產。獲授權人士稱為遺產管理人。

 

遺囑認證

遺囑認證書是一項法庭命令,授權一名或以上的人士根據遺囑中的指示管理死者的遺產。獲授權人士稱為遺囑執行人。

 

授予承辦書

授予承辦書包括遺囑認證以及遺產管理書,正式委任負責處理死者遺產的遺產代理人,即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授予承辦書是證明遺產代理人有權處理死者遺產的文件。

 

無遺囑

在沒有立下有效遺囑的情況下去世的人。

 

承諾書

由願意繼續供款的第三者提供的法律文件,承諾繼續償還死者的按揭貸款,即使該第三者不會取得該按揭物業的任何權益。

 

最近親

死者最親近的親屬,通常是死者的丈夫、妻子或子女。

 

遺產代理人

獲合法授權處理死者遺產的人,即遺囑執行人及遺產管理人

 

遺產承辦處

香港特區司法機構的一個部門,負責監督頒發授予承辦書的事宜。

 

遺囑

一個人列明其身後財產如何分配,並指定一人或多人(即遺囑執行人)管理遺產直至最終分配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