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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退休計劃常見問題

僱主

僱主登記

1. 僱主申請參加現有職業退休計劃需要什麽文件?及如何為新僱員作首次登記參加計劃。

以下是僱主申請參加現有計劃所需的申請文件:

一般而言,僱主登記到現有計劃之所需文件如下:

  • 填妥的「僱主申請表」
  • 填妥的職業退休計劃表格「ORS-7」(更改相關僱主)
  • 授權書的認證及/或認證副本(如適用)
  • 最新的商業登記證副本
  • 公司註冊證書副本 / 更改名稱證明
  • 更改公司名稱註冊證明書副本(適用於非香港公司)
  • 教育證書副本(如適用)
  • 確認相關僱主下的成員在網上銀行提交成員的投資變更指示的設置(只適用於界定供款計劃)
  • FATCA表格
  • 實體稅務居民自我證明表格
  • 控權人稅務居民自我證明表格(適用於對被動非財務實體(例如特定信託或投資工具)行使控制權的個人)

 

以下是僱主為新僱員申請參加計劃所需文件:

對於每位登記的新成員,您必需向我們提交已填妥及附有新僱員及僱主授權簽署的「成員申請表」。

供款

1. 如何為我的僱員作出供款?

您必須根據您的界定供款計劃的條款進行供款,或按精算師的建議向您的界定利益計劃作出供款。

僱員離職

1. 我應何時及如何匯報終止受僱僱員的詳情?

每當僱員離職,您有責任在可行的情況下盡快向我們匯報僱員終止受僱的詳情。

您必須提交已填妥之「成員離職申請表」並由該僱員及僱主授權簽署人士簽署。

 

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

1. 如果僱員同時擁有職業退休計劃和強積金的賬戶,哪個賬戶會被用來抵銷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

通常,支付給僱員的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首先從僱主在職業退休計劃作出的供款所得的歸屬權益抵銷,如果仍有剩餘的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金額要抵銷,則該金額將由僱主在強積金計劃作出的供款所得的累算權益抵銷。

最低強積金利益(「MMB」)

1. 何謂「最低強積金利益」?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豁免)規例》(「強積金豁免規例」)的規定,所有2000年12月1日後參加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註冊計劃的新僱員,其累算權益必須受強積金豁免規例中利益的保存、可調動性及提取條款所規限,並以「最低強積金利益」金額為限。如新成員按計劃規則收取權益,「最低強積金利益」將轉移至強積金計劃,而任何超過「最低強積金利益」的累算權益可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提取。

 

於2000年12月1日或之前已參加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註冊計劃的現有成員,則獲豁免予強積金豁免規例的利益的保存、可調動性及提取條款的規限。

 

「最低強積金利益」是指下列兩者中數額較小者:

(a) 於豁免證書適用於計劃期間(就此計算目的而言,指強積金實施後的服務年期),該成員在該計劃下累算和持有的利益;以及

(b) 1.2 × 最終每月平均有關入息 × 強制性公積金實施後的服務年期。

年度審核

1.年度審核的流程是怎樣?甚麼時候截止遞交?

在計劃的每個財政年度結束後,行政管理人將在合理可行的情況下盡快準備該計劃的財務報表,並提供相關的財務報表給獨立核數師審計,以便核數師就該等賬帳目製備一份報告。被行政管理人委任的獨立核數師及該僱主必須就有關安排直接向該核數師支付所有費用。

行政管理人應同時準備表格A和表格B(以積金局所指定的格式)並將其發送給相關的僱主。而該僱主必須簽署表格B並委任核數師進行審核。當審核完成後,核數師應填寫並簽署表格A。相關僱主應遞交已填妥的表格A連同表格B致行政管理人的核數師。

周年申報表(須符合積金局規定的格式)、核數師報告及已審核的財務報表必須於計劃的財政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遞交給積金局。

未能遵守第 426 條《職業退休計劃條例》第(7)或(7B)章第(7)或(7B)款的雇主,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 3 級罰款(目前的罰款為 10,000 港元)。

稅項

1. 僱主的供款在利得稅中是否可扣除的開支?

根據《稅務條例》(香港法例第112章),若干職業退休計劃的供款可在計算稅項時扣除。

僱主就職業退休計劃作出的供款可用作扣減利得稅,上限為僱員薪酬總額的15%。 

請瀏覽稅務局的網站,查閱最新資料或詳情。

服務

1. 我應何時及如何通知滙豐有關公司資料的變更?

如公司資料有任何更改,例如 公司名稱、地址、聯絡人、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地址等,您應在可行的情況下盡快填寫「僱主更改資料表格」(INCDER01)通知我們,並提供所需的文件。

如需更改公司名稱或地址,請在更改公司名稱或地址後30天內通知我們,並提供有效的商業登記證及/或公司名稱變更證明及/或其他相關註冊文件的核証副本 。 如更改了註冊類別及註冊編號,您有可能需要建立新的僱主計劃。

如果涉及法人實體變更,請聯絡您的客戶服務經理或致電我們的職業退休計劃客戶熱缐讓我們為你提供協助。

僱員

僱員登記

1. 我可以提名受益人以申索我的累算權益?

您可以提名一名或多名受益人,於受僱期間從該計劃中獲得您因身故而離職的累算權益。有關索取受益人提名表格,請與您的僱主聯絡。

 

終止受僱 / 離職

1. 在終止受僱時,我可否提取在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註冊計劃下的所有權益?

您在計劃下的利益將根據您的職業退休計劃的監管規則而釐定。如果您是在2000年12月1日後參加計劃的人士,您的部分或全部既得權益必須受到《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豁免)規例》中利益的保存、可調動性及提取的規定管限,而上限不多於最低強積金利益 (「MMB」) 。

最低強積金利益 (「MMB」)

1. 何謂「最低強積金利益」?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豁免)規例》(「強積金豁免規例」)的規定,所有2000年12月1日後參加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註冊計劃的新僱員,其累算權益必須受強積金豁免規例中利益的保存、可調動性及提取條款所規限,並以「最低強積金利益」金額為限。如新成員按計劃規則收取權益,「最低強積金利益」將轉移至強積金計劃,而任何超過「最低強積金利益」的累算權益可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提取。

 

於2000年12月1日或之前已參加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註冊計劃的現有成員,則獲豁免予強積金豁免規例的利益的保存、可調動性及提取條款的規限。

 

「最低強積金利益」是指下列兩者中數額較小者:

 

(a) 於豁免證書適用於計劃期間(就此計算目的而言,指強制性公積金實施後的服務年期),該成員在該計劃下累算和持有的利益;以及

(b) 1.2 × 最終每月平均有關入息 × 強制性公積金實施後的服務年期。

服務

1. 大約多久才收到我的職業退休計劃權益報表?

您應按年收到一份職業退休計劃周年成員權益報表。

基金轉換

1. 我可以更改職業退休計劃結餘的投資分布嗎?

請向僱主查詢您的計劃內有否提供自行選擇投資基金。如您可以自行選擇投資基金,您可透過個人網上理財(此選項取決於您僱主的設定)或填妥更改投資表格以遞交新投資指示。請注意遞交投資指示的截止時間、限期及投資更改的指定日期,有關您的計劃之詳情請聯絡您的僱主。

成員延續安排 — 只適用將會終止參與滙豐綜合公積金下以信託形式成立的某些僱主退休計劃(僅限於界定供款)的合資格成員

1. 什麼是成員延續安排?

滙豐綜合公積金為集成退休計劃。滙豐綜合公積金下的成員延續安排的特點,是可供合資格成員在終止參與僱主的退休計劃時,轉移並保留其權益於成員延續賬戶內。

1. 甚麼是共同匯報標準「CRS」?

共同匯報標準(簡稱「CRS」)是為打擊逃稅和維護有效稅制而制訂的資料收集及申報新規例,參與稅務管轄區的金融機構都必須遵守。CRS框架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頒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