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指當保單持有人或受保人的下一次生日為此歲數/年齡的保單周年日。
2 在本保單已生效20 個保單年度或以上後,若沒有任何保單貸款,且保費均已在到期時全數繳付,您可申請行使保單價值管理權益,以鎖定本計劃中部分的淨現金價值。您選擇鎖定的金額在行使保單價值管理權益後是有保證的,並會被調撥至保單價值管理收益結餘並以非保證息率積存生息,而該息率將由滙豐保險不時釐定。行使保單價值管理權益需受以下兩項最低限額要求所限制:(i) 每次調撥的淨現金價值及 (ii)該權益行使後之保單金額。本公司會不時釐定上述的最低限額要求而不會提前通知保單持有人。有關詳情,請參閱相關產品册子。
3 每名保單持有人可在保單下更改受保人最多3次。更改受保人只適用於第三個保單年度後,或於保費繳付期內繳清所有保費後作出(以較後者為準)。更改受保人須提供可保證明及由滙豐保險按受保人的投保條件而批核。任何相關的申請將會按每個個案而檢視,並由我們按不同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潛在的賠償風險、更改保單年期、當前的經濟前景等;而酌情決定。
4 額外意外死亡保障將會於受保人年屆 80 歲1或此項附加保障的賠償已經支付或本保單終止時(以較早者為準)終止,而每位受保人可享最高金額為3,000,000 美元或其等值(適用於由滙豐保險繕發的所有額外意外死亡保障 )。有關保障及不保事項的詳細條款及細則,請參閱附加保障的保單條款。
5 已繳基本計劃總保費是指截至受保人身故之日基本計劃所有到期的躉繳保費。有關詳細條款及細則,請參閱保單條款。
免責聲明
滙溢尊尚保險計劃是具備儲蓄成分的人壽保險計劃,是由滙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滙豐保險」)所承保,其獲保險業監管局( 「保監局」)授權及受其監管,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經營長期保險業務。有關詳細產品特點及詳細的條款及細則,請參閱相關的產品冊子及保單條款。
滙豐保險是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其為滙豐集團旗下從事承保業務的附屬公司之一。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簡稱「滙豐」)乃根據保險業條例(香港法例第41章)註冊為滙豐保險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分銷人壽保險之保險代理機構。此計劃為滙豐保險而非滙豐之產品,並只擬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透過滙豐銷售。您的保單利益受滙豐保險的信貸風險所影響。若保單持有人於保單初期中止此計劃及/或退保,其取回的收益金額可能遠低於已繳付的保費。您繳付的保費將成為滙豐保險資產的一部分,您對任何該等資產均沒有任何權利或擁有權。如追討賠償,您只可向滙豐保險追索。
對於滙豐與您之間因銷售過程或處理有關交易而產生的合資格爭議(定義見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金融糾紛調解中心的職權範圍),滙豐須與您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此外,有關涉及您上述保單條款及細則的任何糾紛,將直接由滙豐保險與您共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