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內容首部

滙豐自願醫保標準計劃

標準自願醫保提供高達每年港幣42萬保障額,照顧您的基本醫療需要,更可獲稅務扣減

安心享有周全的醫療保障

我們的自願醫保計劃提供不設上限的終身保障,索償成功批核率高達98.8%1,並保證續保,讓您安心應對醫療開支,同時享有稅務扣減2

主要特點

終身保障不設上限

每個保單年度可索償高達港幣42萬元,而且您的終身保障並不設上限

保障範圍廣泛周全

您將享有入院前及出院後護理、日間手術前後的門診護理,以及本地精神科治療的合資格開支費用賠償

保障未知的已有病症

即使您患有未知的已有病症3,在第2個保單年度起亦可得到部分保障,並在第4個保單年度起獲取全數保障

可享稅務扣減

您可就合資格保費申請稅務扣減2,每名受保人的每年上限為港幣8,000元

額外保障

  • 專享醫療禮賓服務4
    醫療禮賓顧問將為您服務,代您預約診症及處理保險有關文件。

如何投保

投保資格

您須符合以下資格,才可投保「滙豐自願醫保標準計劃」:

  • 保單持有人的年齡5須介乎18至80歲之間
  • 受保人的年齡5須介乎出生15日至80歲之間

「滙豐自願醫保標準計劃」是由滙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滙豐保險」)所承保,其並非銀行存款或銀行儲蓄計劃。保單持有人受滙豐保險之信貸風險影響。

聯絡我們

我們的財務策劃經理樂意為您提供切合您需要的建議。歡迎預約與我們會面,亦可透過視像會議進行咨詢。

或致電(852)2233 3130 投保(星期一至五上午11:00至晚上7:30,公眾假期除外)。

滙豐卓越理財尊尚及卓越理財客戶

聯絡您的卓越理財尊尚客戶總監或客戶經理;滙豐卓越理財客戶亦可致電(852)2233 3322

了解更多

您也可能對以下內容感興趣

 

全額支付醫療費用7的自願醫保計劃,每年保額達港幣500萬元或以上,更可獲稅務扣減;可於網上投保

 
內容將於新視窗顯示

提早規劃:集合穩定退休收入、醫療保障及稅務扣減高達港幣68,000元8

 

從「第$1醫療開支」9起獲取保障的自願醫保計劃,滿足您基本醫療需要,更可選擇「附加額外醫療保障」。

 

我們明白及時獲得理賠的重要性。了解有關網上提交索償申請或您的專屬索償申請支援服務。 

  1. 索償成功批核率指於2024年獲成功核准的索償個案佔批准和拒絕的索償個案總數之百分比。
  2. 合資格的稅務扣減只適用於保單持有人或其配偶,並且為香港納稅人。就自願醫保保單繳付的合資格保費(不包括保費徵費)可獲得之稅務扣減,將於每個課稅年度根據扣除保費折扣(如有)後之已繳保費計算。實際所節省的稅款可能低於例子款項,而且視乎香港特別行政區稅務局對每個個案的檢查及協議。如欲獲取更多資訊,請瀏覽www.ird.gov.hk或尋求獨立的稅務建議。
  3. 「投保前已有病症」是指受保人於保單簽發日或保單生效日(以較早日期為準)前已存在的任何不適、疾病、受傷、生理、心理或醫療狀況或機能退化,包括先天性疾病。未知的「投保前已有病症」指保單持有人及/或受保人在投保時不察覺,及理應不察覺的投保前已有病症。滙豐保險將保留申請之最終決定權。有關條款及細則詳情,請參閱保單條款。
  4. 醫療禮賓服務並不屬於滙豐自願醫保保單的一部分。詳情請參閱醫療禮賓服務條款及細則
  5. 年齡是指您的上一次生日年齡。
  6. 全球是指無地域限制範圍,惟只適用於香港的精神科治療除外。
  7. 全額支付指根據本保單的條款及保障所支付的實際合資格醫療費用及其他費用。
  8. 每位納稅人可就其合資格延期年金保費申請稅務扣減,每個課稅年度最高限額為港幣60,000元,該稅務扣除額的上限是合資格延期年金保費和強積金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合計可享的最高扣除總額。此外,如納稅人或其配偶是自願醫保計劃認可產品的保單持有人,每個課稅年度可就每名受保人所繳付的保費申請稅額扣減,上限為每名受保人港幣8,000元。上述為假設納稅人於課稅年度內扣除任何保費折扣後之每年已繳付的「合資格延期年金」保費為港幣60,000元,而「自願醫保」保費為每年港幣8,000元(兩項保費均不包括保費徵費),兩者保費合計可申請的最高扣稅額。此金額僅供說明之用。實際可扣除和/或節省的金額取決於個人情況,可能與所示金額不同。詳情請瀏覽稅務局網站(www.ird.gov.hk)。
  9. 根據本保單的保單條款(「條款及保障」)收取及應付的合資格費用及其他費用的實際金額受分項限額限制。

「滙豐自願醫保標準計劃」是由滙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滙豐保險」)所承保,其獲保險業監管局( 「保監局」)授權及受其監管,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經營長期保險業務。此並非銀行存款或銀行儲蓄計劃。有關詳細產品特點及詳細的條款及細則,請參閱相關的產品冊子及保單條款。

滙豐保險是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其為滙豐集團旗下從事承保業務的附屬公司之一。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簡稱「滙豐」)乃根據保險業條例(香港法例第41章)註冊為滙豐保險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分銷人壽保險之保險代理機構。此計劃為滙豐保險而非滙豐之產品,並只擬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透過滙豐銷售。您的保單利益受滙豐保險的信貸風險所影響。您繳付的保費將成為滙豐保險資產的一部分,您對任何該等資產均沒有任何權利或擁有權。如追討賠償,您只可向滙豐保險追索。

對於滙豐與您之間因銷售過程或處理有關交易而產生的合資格爭議(定義見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金融糾紛調解中心的職權範圍),滙豐須與您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此外,有關涉及您上述保單條款及細則的任何糾紛,將直接由滙豐保險與您共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