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僱主行政指南
目錄
其他指南
一般規定
僱主責任
除獲豁免人士外,你必須為所有非臨時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非臨時僱員是指:
- 年齡介乎18至65歲以下
- 連續受僱60日或以上的僱員
- 全職或兼職
登記期限
你必須於60日特准限期(受僱首60日)內為你的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當60日特准限期的最後一日為星期六、公眾假日、烈風警告日或黑色暴雨警告日,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的限期將順延至下一個並非星期六、公眾假日、烈風警告日或黑色暴雨警告日的日子。
請查閲以下為新受僱的非臨時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的特別日子。
為新受僱的非臨時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及支付首次供款時,要注意每年的特別日子
僱主有責任為新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並準時繳付全數強制性供款,否則任何逾期登記及/或支付供款都可能被積金局徵收罰款及/或附加費。因此清楚為新受僱的非臨時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的期限及支付首次供款的日期是十分重要的。
首次供款:
你應在僱員受僱第60日所在的公曆月最後一日後的第10日或之前,把首次供款支付予受託人。
可是,每年都有一些特別日子僱主必須加倍注意,這是當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的限期正好是該月份的最後一天,而這天剛巧是星期六、公曆假日、烈風警告日或黑色暴雨警告的日子。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的限期會順延至下一個月的第一個營業日。然而,僱主為僱員支付首次供款的日子則維持不變。
例如,某新僱員的第60日受僱日子是2022年4月16日(星期六),該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的限期可順延至下一個非星期六、公曆假日、烈風警告日或黑色暴雨警告日的日子(即2022年4月19日),然而,(當計算供款日時)特准限期的終結日及首次供款的日子沒有變動,而僱主為該新僱員全數作出首次供款的限期仍維持於2022年5月10日不變。
受僱日 |
受僱的第60日 |
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的限期 |
正確的首次供款日 |
---|---|---|---|
2022年12月1日 | 2022年1月29日(星期六) | 2022年1月31日(星期一) | 2022年2月10日(星期四) |
2022年12月2日 | 2022年1月30日(星期日) | 2022年1月31日(星期一) | 2022年2月10日(星期四) |
2022年2月16日 | 2022年4月16日(星期六) | 2022年4月19日(星期二) | 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 |
2022年6月1日 | 2022年7月30日(星期六) | 2022年8月1日(星期一) | 2022年8月10日(星期三) |
2022年6月2日 | 2022年7月31日(星期日) | 2022年8月1日(星期一) | 2022年8月10日(星期三) |
2022年11月2日 | 2022年12月31日(星期六) | 2023年1月3日(星期二) | 2023年1月10日(星期二) |
如何登記僱員
- 更改自願性供款安排指示表格(IN55)(如適用) ◦
- 僱員可作出或更改定期的額外自願性供款指示。
為僱員登記的方法:
- 僱員申請表
你可以交回已填妥及必須由僱主授權簽署及僱員簽署的僱員申請表給我們,以便於登記限期前為僱員開立強積金賬戶。
登記新僱員的注意事項:
- 請儘快提供僱員申請表給你的僱員,以便你的僱員有足夠時間去了解滙豐強積金計劃所提供的成分基金及決定自己的投資組合。
- 請確保你的僱員填妥、簽署(包括申請表上僱員部分的「聲明及授權書」)及交回僱員申請表給你。如你的僱員不打算作出基金選擇或沒有於申請表上提供有效的投資選擇,所有供款將會按照「預設投資策略」來作出投資*。如僱員於申請表上未有提供有效的住宅地址,有關的強積金通訊亦未能寄給他們。
- 僱主亦需要於僱員申請表上指定位置簽署,以確認登記資料的準確性及完整性。如你屬非個人身分,申請表須由獲正式授權人士簽署。請確保你填寫及於申請表上的「僱主部分」上簽署,只提供公司印章將不獲受理。
- 於僱員申請表未有合適地填妥及由僱主與僱員簽署的情況下,我們可以拒絕處理有關僱員的登記。
- 請以僱員的香港身分證登記。
香港身分證號碼應該用作強積金賬戶的身分證明文件號碼。只有在沒有香港身分證情況下才填寫護照號碼,並應同時提供護照副本及填寫簽發地點。
當你為你的僱員處理強積金行政事項(例如匯報及支付強積金供款,匯報離職資料,處理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時,請時刻提供與我們登記紀錄相同的身分證明文件號碼。
請注意,使用任何未登記的身分證明文件號碼就強積金賬戶作出任何指示,可能於處理上造成不必要的錯誤或延誤。
如需更改你的僱員的身分證明文件號碼,請向我們提供書面通知及身分證明文件副本,僱主亦應該於日後的強積金供款事宜上使用新的資料。 - 僱員出生日期的準確性是非常重要的。這是用作決定僱員於何時年滿18歲並開始作出供款,及於何時年滿65歲並停止作出供款。及如你的僱員的供款是按照「預設投資策略」來作出投資,決定於何日進行每年降低風險的程序。
如你的僱員的香港身分證上只有出生年份,而沒有其他形式的證件可證明實際出生日期,便應以有關年份的12月31日作為出生日期。 同樣地,如香港身分證上只有出生年份和月份而並沒註明實際日子,及沒有其他形式的證件可證明實際出生日期,便應以有關月份的最後一天作為出生日期。 - 你可以就不同的支薪期設立不同的付款中心。請確保把僱員登記至正確的付款中心、匯報及支付供款至正確的僱員強積金賬戶。
要開立額外的付款中心,請填妥及交回「設立付款中心表格」(IN03)。
完成登記後安排
- 以僱員申請表完成登記的僱員
當我們接獲及處理僱員申請表後,供款會按照僱員於申請表上提供有效的投資選擇而投資。
「參與通知」(或2015年8月1 日前是「強積金成員證明書」)及參加計劃確認書會寄給你的僱員。
- 成員權益報表將會直接寄給你的僱員。
備註︰於處理供款時,當僱員沒有作出基金選擇或沒有於申請表上提供有效的投資選擇,其供款及/或任何轉移款項將會按照「預設投資策略」來作出投資,因此「預設投資策略」將自動生效。「預設投資策略」透過於不同年齡按照預定配置百分比投資於兩項成分基金(即核心累積基金與65歲後基金),旨在平衡長期風險與回報。「預設投資策略」將會隨著成員年齡增長而自動減少投資於較高風險資產,並相應增加投資於較低風險資產,藉此管理投資風險。
精明提示
- 於法例期限內登記僱員,以免因未能符合強積金法例要求而受罰。
- 確保僱員申請表上提供的資料完整及準確,並由你及你的僱員簽署。
- 為保障你的僱員的利益及讓我們更有效地提供強積金服務,請儘快交回新僱員已填妥及簽署的僱員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