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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男人正在思考;圖片用於滙豐銀行強積金。

強積金管理費

滙豐強積金管理費

滙豐強積金智選計劃

成分基金名稱

管理費1,2

(按每年資產淨值的百分比計算)

強積金保守基金3

0.75%
環球債券基金
0.79%
保證基金4,5,7
1.275%
65 歲後基金
0.75%
核心累積基金
0.75%

平穩基金

1.25%

均衡基金

1.35%

增長基金

1.45%
環球股票基金
0.79%

北美股票基金

1.30%

歐洲股票基金

1.30%

亞太股票基金

1.45%
中港股票基金
1.45% 
中國股票基金
1.45%
智優逸均衡基金
0.79%
智優逸北美股票追蹤指數基金
0.79%
智優逸歐洲股票追蹤指數基金
0.79%
智優逸亞太股票追蹤指數基金
0.79%

恒生中國企業指數基金

最高 0.79%
恒指基金
最高 0.73%
滙豐強積金智選計劃

成分基金名稱

強積金保守基金3

管理費1,2

(按每年資產淨值的百分比計算)

0.75%

成分基金名稱

環球債券基金

管理費1,2

(按每年資產淨值的百分比計算)

0.79%

成分基金名稱

保證基金4,5,7

管理費1,2

(按每年資產淨值的百分比計算)

1.275%

成分基金名稱

65 歲後基金

管理費1,2

(按每年資產淨值的百分比計算)

0.75%

成分基金名稱

核心累積基金

管理費1,2

(按每年資產淨值的百分比計算)

0.75%

成分基金名稱

平穩基金

管理費1,2

(按每年資產淨值的百分比計算)

1.25%

成分基金名稱

均衡基金

管理費1,2

(按每年資產淨值的百分比計算)

1.35%

成分基金名稱

增長基金

管理費1,2

(按每年資產淨值的百分比計算)

1.45%

成分基金名稱

環球股票基金

管理費1,2

(按每年資產淨值的百分比計算)

0.79%

成分基金名稱

北美股票基金

管理費1,2

(按每年資產淨值的百分比計算)

1.30%

成分基金名稱

歐洲股票基金

管理費1,2

(按每年資產淨值的百分比計算)

1.30%

成分基金名稱

亞太股票基金

管理費1,2

(按每年資產淨值的百分比計算)

1.45%

成分基金名稱

中港股票基金

管理費1,2

(按每年資產淨值的百分比計算)

1.45% 

成分基金名稱

中國股票基金

管理費1,2

(按每年資產淨值的百分比計算)

1.45%

成分基金名稱

智優逸均衡基金

管理費1,2

(按每年資產淨值的百分比計算)

0.79%

成分基金名稱

智優逸北美股票追蹤指數基金

管理費1,2

(按每年資產淨值的百分比計算)

0.79%

成分基金名稱

智優逸歐洲股票追蹤指數基金

管理費1,2

(按每年資產淨值的百分比計算)

0.79%

成分基金名稱

智優逸亞太股票追蹤指數基金

管理費1,2

(按每年資產淨值的百分比計算)

0.79%

成分基金名稱

恒生中國企業指數基金

管理費1,2

(按每年資產淨值的百分比計算)

最高 0.79%

成分基金名稱

恒指基金

管理費1,2

(按每年資產淨值的百分比計算)

最高 0.73%

有關成分基金的基金管理費及其他適用的費用、收費及開支詳情8,請參閱強積金計劃說明書

1. 所有成分基金的基金管理費會從基金資產中扣除。

2.「基金管理費」指計劃信託人、託管人、行政管理人、投資經理、投資代理人及營辦人就所提供的基金管理服務所收取的費用。投資經理所收取的基金管理費,包括按基金表現所收取的費用(如收取)。金額一般按成分基金淨資產值的某一百分比計算。
就著核心累積基金及65歲後基金各自而言,基金管理費只可向以上提及的各方(託管人除外)及各方任何獲授權代表支付,及只可(除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中列明的某些情況)收取基金資產淨值年率的某一百分比。基金管理費受法例每日收費率上限所限,即基金各自的資產淨值年率0.75%,這收費包括基金及其相關核准匯集投資基金以及緊貼指數集體投資計劃。  

3. 強積金保守基金的收費及費用可(i)從強積金保守基金資產中扣除或(ii)從成員賬戶中扣除基金單位。滙豐強積金智選計劃的強積金保守基金採用方法(i),因此所匯報的單位價格、資產淨值及基金表現已反映收費及費用在內。

4. 該百分比不包括每年資產淨值的0.75%保證費。

5. 保證基金只投資於由滙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提供以保單形式成立的核准匯集投資基金,而有關保證亦由滙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提供。因此,你於保證基金的投資(如有)將受滙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的信貸風險所影響。

保證條件:

• 在終止受僱時,將結存轉移至接收結存的計劃6

• 在下列其中一項情況下,可提取結存:

o 終止受僱6;

o 到達退休年齡或正常退休日期;

o 身故;

o 到達提早退休日期;

o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o 罹患末期疾病;

o 永久離開香港特別行政區; 或

o 根據一般規例第162(1)(c) 條提取小額結存。

6. 此項條件並不適用於投資於保證基金的個人賬戶(定義見一般規例)或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的結存。然而,其他保證條件仍適用於該個人賬戶或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持有的累算權益。保證基金所提供的保證只適用於指定的條件。有關保證特點(包括在分期支付累算權益的情況下)及「保證條件」的詳情,請參閱強積金計劃說明書內「保證基金」下的「保證特點」。

7.  成員的保證基金賬戶結存將於其年滿65歲該年的12月31日具體化(「已具體化款額」)。已具體化款額將等同於成員在該年的12月31日以到達退休年齡或正常退休日為由,從保證基金中提取累算權益的情況下,按照強積金計劃說明書的規定計算其可獲得的實際結存和保證結存中的較高者(「12月31日款額」)。但是,如果12月31日款額低於按照強積金計劃說明書的規定計算的成員於65歲生日時的累算權益金額(「65歲生日款額」),則65歲生日款額將被視為已具體化款額。如果成員在其65歲生日與同年12月31日之間轉出或提取其在保證基金中的部分投資,則已具體化款額將為12月31日款額和按以下列方式按比例計算的65歲生日款額中的較高者:

(X/Y)乘以Z

其中:

X:於相關年度12月31日時的保證單位數量

Y:於成員65歲生日時的保證單位數量

Z:於成員65歲生日時保證結存和實際結存中的較高者

自下個年度的1月1日起,已具體化款額將變成實際結存。屆時,不會再有任何「保證」適用於已具體化款額以及其後投資於保證基金的任何新的供款或轉移資產(「相關款額」)。不過,儘管包括保證費在內的所有費用和收費將繼續適用於相關款額,適用於相關款額的保證費將隨每月完結後退還給成員(以該月的每日資產淨值計算)。關於分期支付情形下「保證」怎樣運作,請參閱強積金計劃說明書內附件1的解說例子。

8. 其他適用的費用、收費及開支包括但不限於計劃參加費、年費、供款費、賣出差價、買入差價、權益提取費及其他收費及開支。有關詳情,請參閱強積金計劃說明書

 

注意:投資涉及風險。往績不能作為未來表現的指標。金融工具(尤其是股票及股份)之價值及任何來自此類金融工具之收入均可跌可升。有關詳情,包括產品特點及所涉及的風險,請參閱強積金計劃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