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取累算權益
不論你是否已為退休作好準備,或個人狀況有所改變,提取累算權益都是簡便快捷的事情。
了解更多關於提取累算權益的資料。若你倘未年屆退休年齡,因應個別情況,你仍然可預早提取累算權益,或是提取部分額外的自願性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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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時可以提取累算權益?
年滿65歲時,你只需填妥申索表格,即可一筆過或以分期形式提取你的累算權益。若你決定將累算權益保留於強積金賬戶中,你的累算權益會繼續投資到你所選的基金中。你只需要填妥及交回有關表格便可。
根據強積金法例,你只可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下提取你屬於強制性供款的累算權益:
退休或於60至64歲提早退休
你可於年屆65歲(以退休為由)或年屆60歲(以提早退休為由),並已永久終止受僱或自僱時,以一筆過或分期形式提取累算權益。
小額結餘
在下列情況下,你可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
- 你擁有的累算權益不超過港幣5,000元,並須作出法定聲明:
- 在提出申索當天,向任何註冊計劃作出最後一次強制性供款的日期起計,已超過12個月
- 你並無在其他註冊計劃內存有任何累算權益。你在未來無意成為受僱或自僱人士
永久離開香港
必須提供證明你已經或即將永久離開香港,並且無意以永久性居民身份返回香港或再回港定居。除非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規例》獲准許,否則你一生只能一次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的理由而獲支付累算權益。
罹患末期疾病
若成員不幸罹患末期疾病,而預期壽命可能減至12個月或以下時,則可申請提早領取累算權益。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如因疾病或受傷而無法工作,成員可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權益。完全喪失行為能力指成員永久不適合擔任其在完全喪失行為能力前所從事的工作類別。
身故
身故成員的累算權益,只能由遺產承辦處發出的「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上指明的計劃成員的法定遺產代理人提出申索。
有關提取權益表格須由該指定遺產代理人員填寫。
提取部分累算權益
你可能希望在退休前提早提取部分算權益。你可從下列任何子賬戶中提取部分累算權益,提取金額為每次最少港幣5,000元,每個財政年度以12次為限(每年由七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費用全免。
- 成員的自願性供款
- 成員的職業退休計劃轉移
- 毋須保存的強積金轉移
- 靈活供款
額外自願性供款及靈活供款均旨在協助你規劃退休生活,一般不應被視作為迎合短期財務需要的資金來源。因此,我們鼓勵你從額外自願性供款及靈活供款提取資金前,先考慮你退休後的長遠財務需要。
只需填妥及交回有關表格,並且指定你想從每個子賬戶提取資金的百分比便可。提取部分權益並不會徵收手續費。
工具及資源
成員遞交填妥的申索表格時,應連同所有於表格內列出的必須證明文件,以證實你符合資格於相關情況下提取累算權益1。
申索表格
你需要填妥適當的申索表格及一切要求所需的證明表格或文件,方可提取累算權益。
請下載及填妥表格
已屆退休年齡後處理累算權益的附加指示
身故
毋須附加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