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是甚麼?
強積金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推出,並於2000年12月實施強積金制度,協助就業人士退休後獲得經濟保障。
強積金是以就業為基礎的退休保障制度。除獲豁免人士外,凡年滿18歲至未滿65歲的一般僱員、臨時僱員以及自僱人士,均須參加強積金計劃。
如何起步
甚麼情況下我需要選擇強積金計劃?
作為僱主,你必須安排僱員參加所選用的強積金計劃。如果你是自僱人士,你可自行選擇及登記你心儀的強積金服務機構。
如果你是僱員,你須於下列情況下自行選擇強積金計劃:
- 你的僱主已登記兩個或以上的強積金計劃
- 你想作出額外自願性供款及/或可扣稅自願性供款
- 你離職後,想轉投另一所受託人管理前僱主的累積權益
- 你想行使「僱員自選安排」所賦予的權利
了解更多選擇強積金服務機構時你應考慮的因素。
「了解強積金」索引
選擇強積金服務機構時應考慮的因素?
強積金服務機構的水平
你應從財力、承擔責任、經驗、靈活度和客戶服務方面評估強積金服務機構。
你的未來投資策略
你需要決定是否將所有退休儲蓄投資於強積金計劃。如想分散投資,你可以考慮同時投資於股票和債券等不同資產,或投資於不同的市場。
你偏好的強積金資產分配
視乎你的投資目標和承受風險能力而定。如果你的承受風險能力不高,你可以選擇保守資產佔較大比重的投資組合;如果你的承受風險能力較高,則可多選進取基金,以建立較進取的投資組合。
你打算退休的時間
你的年齡及距離退休的年期等因素均會影響你投資年期的長短。運用權益預計計算機,根據你現時的入息和強積金供款,計算你的累算權益。
你亦可參考最新的滙豐退休策劃指標,查看退休後在香港生活的四種不同生活方式所需的每月預算開支金額。
涵蓋範圍
強積金是以就業為基礎的退休保障制度。除獲豁免人士外,凡年滿18歲至未滿65歲的僱員及自僱人士,均須參加強積金計劃。你可了解僱主、僱員、自僱人士、個人賬戶持有人及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持有人在參加強積金方面的角色。
- 強制性供款及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均可獲扣稅,但須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稅務局訂明的條件。
選擇你的強積金賬戶
重要資訊
- 本網頁所示資料僅供參考,並會隨時更新而不會作出任何通知。有關強積金制度的資料乃以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其他生效的法例/規例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的指引或公布為準。如對本網頁內容的涵義或效力有任何疑問,請徵詢獨立人士的意見
- 投資涉及風險,往績不能作為未來表現的指標。金融工具(尤其是股票及股份)之價值及任何來自此類金融工具之收入均可跌可升。有關詳情,包括產品特點及所涉及的風險,請參閱強積金計劃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