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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人在玩積木;圖片使用於滙豐聚富入息保險計劃 II頁面。

聚富入息保險計劃 II

盡心綢繆  構建美好將來

您想籌備創業資金?為子女籌謀儲蓄教育資金?還是只想過舒適的退休生活?投保「聚富入息保險計劃 II」,無論您處於那個人生階段,都能助您實現人生夢想。

穩定月入 享受美好未來

  • 以每月年金金額1的形式向您支付源源穩定的年金十年。特別獎賞2會在保單期滿時宣派。
  • 彈性的年金派發機制讓您可選擇按月收取年金或累積一筆過的退休金額。
  • 您可選擇行使保單價值管理權益3以鎖定您部分的保單價值。

 

聚富入息保險計劃 II是一份具儲蓄及分紅成分的長期人壽保險產品,由滙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承保,其並非等同於或類似任何類型的存款。保單持有人受滙豐保險之信貸風險影響,早期退保或會招致損失。有關詳情請參閱產品冊子

  • 滙豐保險 - 新造年金業務穩佔香港市場第一4
    全面照顧客戶退休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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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期一至五上午11:00至晚上7:30,公眾假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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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時優惠 :

  • 享首年保費低至96折
    優惠期至2022年12月31日。受條款及細則約束
  • 首次投保可享額外1.5%折扣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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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外附加保障  令您更安心

您亦可選擇另繳保費,自選以下附加保障。

  • 特選危疾保障10(不適用於躉繳保單)
    您可繳付額外保費以享有此自選保障。如受保人於65 歲6前被診斷患上任何一項受保疾病(須列明於此附加保障資料單張), 本計劃將支付特選危疾保障10的賠償額。如要申請此項保障,您須回答有關健康狀況的問題。

計劃概覽

您符合申請資格嗎?

您須符合以下資格,才可申請本計劃:

  • 年齡介乎出生15日至65歲6
  • 符合我們對於國籍(國家╱地區)、地址及居住地的要求,可能會隨申請時間變更

額外資料

您也可能對以下內容感興趣

 

供款3年,於儲蓄期後按月穩收年金長達25年或至99歲,另可選擇繳付額外保費,獲得認知障礙額外保障。

受條款及細則約束。

一位女士在看櫻花;圖片使用於延期年金計劃。
 
內容將於新視窗顯示

探索我們合資格延期年金計劃,可為您退休後帶來穩定收入,更可扣稅慳錢。

受條款及細則約束。

一對情侶在看電腦;圖片使用于儲蓄保險計劃。
 

探索一系列的計劃助您儲蓄同時籌劃可望將來。

以上計劃為滙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承保的人壽保險計劃。保單持有人受其信貸風險影響,早期退保或會招致損失。

管理保單

網上管理保單

只要登入手機上的「香港滙豐流動理財應用程式」或滙豐網頁的個人網上理財,您便能隨時隨地透過電子保險概覽查閱您的保障項目及範圍、保費到期日以及更多資料。

 

您亦可以透過個人網上理財從您的保單提取保單紅利及/或獎賞(如適用)及提出其他保單服務的申請。

申請索償

人生不一定事事順意,萬一發生事故,往往希望能夠第一時間獲得保險賠償。

 

致電 (852) 31280122,我們的電話索償顧問將協助您準備有關申索。

1 選擇按月收取現金的情況下,只會支付每月保證年金金額。選擇積存生息的情況下,每月保證年金金額會累積於保單內積存生息(如有)。此利息是非保證並由本公司不時釐定。

2 特別獎賞的金額(如有)是非保證的,本公司擁有絕對酌情權決定支付金額。

3 在本保單已生效20 個保單年度或以上後,若沒有任何債項,且保費均已在到期時全數繳付,您可申請行使保單價值管理權益,以鎖定本計劃中部分的淨現金價值。您選擇鎖定的金額在行使保單價值管理權益後是有保證的,並會被調撥至保單價值管理收益結餘並以非保證息率積存生息,而該息率將由滙豐保險不時釐定。行使保單價值管理權益需受以下兩項最低限額要求所限制:(i) 每次調撥的淨現金價值及 (ii)該權益行使後之保單金額。本公司會不時釐定上述的最低限額要求而不會提前通知保單持有人。有關詳情,請參閱相關產品册子。

4 資料來源:保險業監管局2020年全年長期保險業務統計數字  (個別保險公司的統計數字:新造個人年金業務總額)

5 額外意外死亡保障將會於受保人年屆 80 歲6或此項附加保障的賠償已經支付或本保單終止時(以較早者為準)終止。當我們支付有關賠償後,您的保單將會隨即終止。

6 受保年齡指受保人或保單持有人(視乎適用情況而定)的下一次生日年齡。

7 已繳基本計劃總保費指受保人於身故當日的到期基本計劃之保費總額(無論是否已實際繳付)。有關保障的詳細條款及細則,請參閱附加保障的保單條款。

8 付款人供款保障適用於受保年齡6介乎出生15日後至18歲的受保人及受保年齡6介乎19歲至60歲的保單持有人。保障將於保單持有人年屆65歲6或受保人年齡年屆25歲6或保單持有人康復或已清繳所有到期保費或保單終止時(以較早者為準)終止。該保障並不適用於躉繳保費保單。

9 失業延繳保費保障適用於年齡6介乎 19 歲至 64 歲並持有香港身份證的保單持有人。當保單持有人年屆 65 歲6或其所有到期保費已清繳或本保單終止時(以較早者為準),此保障將會終止。此保障並不適用於躉繳保費保單。有關保障及不保事項的詳細條款及細則,請參閱附加保障的保單條款。

10 特選危疾保障(額外賠償)適用於受保年齡6介乎15日至60歲並持有香港身份證或澳門身份證的受保人。保障將於本保單終止、到期、失效或退保,或受保人年屆65歲6時(以較早者為準)終止。該保障並不適用於躉繳保費保單。

*借定唔借?還得到先好借

免責聲明

聚富入息保險計劃 II是具備儲蓄成分的人壽保險計劃,是由滙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滙豐保險」)所承保,其獲保險業監管局( 「保監局」)授權及受其監管,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經營長期保險業務。有關詳細產品特點及詳細的條款及細則,請參閱相關的產品冊子及保單條款。

滙豐保險是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其為滙豐集團旗下從事承保業務的附屬公司之一。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簡稱「滙豐」)乃根據保險業條例(香港法例第41章)註冊為滙豐保險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分銷人壽保險之保險代理機構。此計劃為滙豐保險而非滙豐之產品,並只擬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透過滙豐銷售。您的保單利益受滙豐保險的信貸風險所影響。若保單持有人於保單初期中止此計劃及/或退保,其取回的收益金額可能遠低於已繳付的保費。您繳付的保費將成為滙豐保險資產的一部分,您對任何該等資產均沒有任何權利或擁有權。如追討賠償,您只可向滙豐保險追索。

對於滙豐與您之間因銷售過程或處理有關交易而產生的合資格爭議(定義見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金融糾紛調解中心的職權範圍),滙豐須與您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此外,有關涉及您上述保單條款及細則的任何糾紛,將直接由滙豐保險與您共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