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滙豐強積金的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本「收集個人資料聲明」述明我們在為您提供滙豐強制性公積金 (MPF) 服務時可能會向您收集哪些個人資料,使用個人資料的目的,以及您管理、查閱及改正其個人資料的權利。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1. 不時由參與僱主及╱或成員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及該等參與僱主及╱或成員的交易或事務往來的詳情,限於不在適用法律禁止之列,將可被用於以下一項或多項用途:(i) 由滙豐集團管理行政的滙豐強積金計劃及恒生強積金計劃下與參與僱主及╱或成員的供款或累算權益或強積金戶口有關的行政事宜及╱或管理;(ii) 在獲得你的同意下(包括表示不反對),進行以下第5段所述由滙豐集團成員所提供的強積金產品及╱或強積金服務的直接有關促銷活動;(iii)改善及進一步提供由滙豐集團成員所提供的強積金產品及╱或強積金服務(包括透過客戶研究或調查);(iv) 為任何強積金相關的用途而核對相關參與僱主及╱或成員的其他個人資料;(v) 遵守或按照法庭命令或遵守或按照法律或根據法律訂立的規定(例如《稅務條例》及其條文,包括關於自動交換財務賬戶資料的條文)或遵守或按照任何稅務局所提供或發出的指引、指導或要求,包括關於自動交換財務賬戶資料的指引、指導或要求。
  2. 如你未能提供資料將可能導致我們未能處理你的申請或提供你所要求的服務。
  3. 由我們持有參與僱主及╱或成員的個人資料將予保密,但限於不在適用法律禁止之列,我們或任何我們的服務供應商可能會將該等資料提供給以下各方作第1段所述的用途:(i)任何監管機構或政府機關;(ii)任何提供與營運我們的強積金業務有關的行政、電訊、電腦、付賬、數據處理、核對、儲存、客戶研究或調查或其他服務的任何服務供應商、代理人或承包商;(iii)相關的參與僱主;(iv)滙豐集團成員。該等資料可能轉移至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的地方。
  4. 你有權要求查閱及更改由我們持有你的個人資料。如有需要,可致函九龍中央郵政信箱73770號(c/o 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向HSBC Provident Fund Trustee (Hong Kong) Limited資料保障主任提出要求。
  5. 限於不在適用法律禁止之列,我們,滙豐集團成員,擬把你的個人資料用於強積金產品及╱或強積金服務的直接促銷,而我們為該用途須獲得你的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對)。就此,請注意:

 

(i) 我們可能把我們不時持有你的姓名、聯絡資料、其他產品及服務組合資料、交易模式及行為、財務背景及人口統計數據用於直接促銷;及

(ii) 可用作促銷由滙豐集團成員所提供的強積金產品及╱或強積金服務。

如你不再希望你的個人資料被用於上述第5段所述的直接促銷活動,你可通知我們,行使你的選擇權拒絕促銷。

注意:中英文本如有歧異,概以英文本為準。

由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

代表HSBC Provident Fund Trustee (Hong Kong) Limited刊發

版本:2023年6月